涉貪收押禁見 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承認接受性招待
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嫌貪污,昨凌晨被台南地院裁定羈押。(資料照)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嫌貪污,昨凌晨被台南地院裁定羈押,在犯罪事實中,陳凱凌坦承收現金、去酒店、接受性招待,但否認利用職務收受賄賂,因供詞與陳妻不同,說法避重就輕,且與相關證人關係匪淺,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偵辦。
否認利用職務收受賄賂
南檢調查陳凱凌接受男子黃宣燁的飲宴、性招待,認為陳凱凌是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以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但法官認為,檢察官沒有提出黃跟陳凱凌有相當對價關係,所以難構成職務上行為或是收賄還是其他不正當利益罪。
南院對陳凱凌的羈押庭從前晚八點開到翌日凌晨零時許,才裁定羈押禁見,其中很重要原因是陳凱凌對建商提供他購屋、付款的證詞,與他妻子提出的證詞前後不一,他交代不清楚這些錢,被控涉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嫌疑重大。
南院強調,陳凱凌雖有接受飲宴、性招待等「極樂行程」的事實,但檢察官卻沒提出有利證據,證明陳凱凌是利用職務優勢來收賄、詐欺的犯罪事實。陳凱凌因對財產來源不明交代不清,始終避重就輕,聲押庭考量其有串供、滅證問題,最終裁定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