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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助理費案》法界:高虹安若公款私用 涉貪污治罪條例

法界人士認為,若高虹安有指示助理回捐薪水成立公積金,恐至少成立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若能證明有公款私用情形,就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資料照)

法界人士認為,若高虹安有指示助理回捐薪水成立公積金,恐至少成立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若能證明有公款私用情形,就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資料照)

2022/12/16 05:30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民眾黨新竹市長當選人、立委高虹安,被控詐領助理費越演越烈;法界人士認為,若高虹安有指示助理回捐薪水成立公積金,恐至少成立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若能證明有公款私用情形,就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若指示公費助理回捐薪水

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曾是檢察官與法官的律師黃祿芳指出,民意代表所聘用的公費助理,在領薪水即助理費後,依民意代表的指示,將部分金額回繳給民意代表,實質上是對立法院或議會的低薪高報,至少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黃祿芳表示,至於是否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關鍵在低薪高報成立的公積金,是否全用在與立委職務有實質關聯的花費;檢調若能證明有挪作私用,恐涉及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重罪,假設又有媒體報導的串證情形,聲押禁見而無法宣誓就職的風險不小;反之最多只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輕罪,聲押機率不高。

律師黃帝穎認為,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罪證非常明確,包括助理薪資內帳「低薪高報」,甚至報五萬公費卻實領○元等證據;此外,有多份由高虹安親簽的立院請領名冊,顯示她拿公費治裝、洗髮及買日系抱枕,就是公款私用,明顯觸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黃帝穎說,媒體爆料高虹安宣稱「有人會搞定司法」且曾四度串證,已重傷司法威信,檢調以具體偵查行動回應社會質疑,應有「重建司法威信」之意。至於北檢是否比照過去檢方偵辦各縣市議員詐領助理費案的標準,聲押有串滅證情形的高虹安,是觀察有無「搞定司法」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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