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宇罷免案通過》複數選區制 罷免票遠多於當選票
王浩宇當選及罷免對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在二○一八年時僅以一萬六二九二票當選,其罷免門檻卻高達八萬一九四○票,形成極大對比。對此,內政部官員說明,這是因我國議員選舉採行複數選區制,一個選區會選出多位議員,但罷免同意門檻仍是以整個選區投票人總數的四分之一計算,形成「罷免票數遠多於當選票數」的怪異現象。
官員指出,以王浩宇所屬的桃園市第七選區為例,該選區應選席次十一席,代表前十一高票均可當選,絕大多數當選人的得票率均低於十%,反觀立委選舉是採取單一選區制,僅有在該選區拿下最高票者可以當選。
官員表示,問題在於不論是議員選舉或立委選舉,都適用同一套「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罷免門檻都是以該選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同意來計算。換言之,不管是得票率超過五十%的立委,還是得票率只有五%的議員,罷免門檻都是該選區投票人總數的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