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曾任中國黨政軍 來台居留要聯審
製表:記者王冠仁
〔記者呂伊萱、涂鉅旻、王冠仁/台北報導〕為防範中國人士轉換港澳居民身分來台進行統戰,內政部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港澳居民現任或曾任職於中國黨政軍等機構或上述機構在港澳地區投資之機構、新聞媒體,我政府得不予許可居留,同時增訂跨部會聯合審查機制。新修正辦法已於昨日發布施行。
上述辦法第二十二條原包括九款我政府得據以不發予居留許可之情形,此次增訂第十款,「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
一般港澳居民申請定居 須備警察紀錄證明書
原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以外之地區連續住滿四年」,亦得不予許可來台居留;此次修正刪除「未在大陸地區以外之地區連續住滿四年」等文字,意即只要原為中國人民的港澳居民,便得不予許可居留。
針對上述申請居留的對象,辦法也增訂,移民署得會同國安局、陸委會及相關機關審查。
內政部指出,居留滿一定期間即可申請定居,進一步在台設籍,因此「居留」對國內可能產生的影響遠較「停留」更深,修正辦法是基於國安考量。尤其對於現任與曾任中國黨政軍職務者,有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者申請居留,應納入規範。
另,該辦法第三十條增訂,港澳居民欲申請來台定居,必須備妥最近五年內警察紀錄證明書。
陸委會表示,政府為防範中國人民利用轉換為港澳居民身分來台定居,對台灣社會滲透、統戰、騷擾或從事間諜行為,已完成港澳居留許可辦法修正,加強安全查核,維護國家安全。我移民署官員認為,香港長期動盪不安,是港澳人士「出走」主因。
申請人數 今年有望破萬
根據移民署統計,近年平均每年都有六、七千名香港、澳門人士申請來台居留與定居,但去年開始出現大幅增長。二○一九年申請來台居留、定居的港澳人士高達八六二九人,創下歷史新高,今年上半年也有四一八三人;若以目前申請移居來台的速度估算,今年底有望突破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