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比照外配 中配應棄原國籍
依現行規定,中國籍人士取得台灣身分證,僅須註銷對岸「戶籍」,不必放棄「國籍」,學者呼籲應備齊證件,再核發身分證,並修法要求中配比照外配放棄原國籍,聲明宣示效忠台灣。(資料照)
鑽法律漏洞 保留雙重國籍與雙重戶籍 立委支持修法杜絕
〔記者鍾麗華、吳書緯/台北報導〕武漢肺炎疫情讓中配與其子女身分取得問題受到關注,依現行規定,中國籍人士取得台灣身分證,僅須註銷對岸「戶籍」,不必放棄「國籍」,有中配利用核發身分證的程序,未註銷中國戶籍,同時持有兩國身分證與護照,學者呼籲應備齊證件,再核發身分證,並修法要求中配比照外配放棄原國籍,聲明宣示效忠台灣。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時力立委邱顯智、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均表態支持修法,杜絕投機取巧。
中配申請來台依親居留四年後,每年居留逾一八三天,即可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連續兩年,可申請定居證,辦理台灣戶籍登記、取得身分證。政府會先讓中配辦理戶籍登記、核發身分證後,再要求三個月內檢附喪失中國戶籍證明即可。但知情人士說,過去就出現中配鑽法律漏洞,事後未檢附證明,政府也未確實清查,讓中配同時持有兩岸的身分證與護照。
對此,移民署澄清,去年核准中配來台定居共三二七一人,其中十二月份有二七九件核准,正辦理註銷中國戶籍證明,如逾三個月未繳附,將撤銷定居證,並通知戶政事務所撤銷戶籍登記與身分證。去年未依限繳交證明文件,致撤銷者計卅六件。政府絕不容許在我國定居設籍者,仍持有中國戶籍。
南台科大財法所教授兼所長羅承宗說,應要落實法規,要求中配備齊文件,再來申請戶籍登記、核發身分證;他認為,政府可要求中國籍人士取得台灣身分證前,以書面或儀式來聲明效忠台灣。
政府可修兩岸條例 界定國民範圍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邱文聰認為,「憲法一中」讓「兩岸條例」以戶籍區分中國人與台灣人,造成中配可以保留國籍、效忠自己的母國。憲法難改,但政府可以修兩岸條例、國籍法與戶籍法等,界定自己國民的範圍。
立委蔡易餘表示,現行制度讓人有三個月的時間「投機取巧」的方式保留雙重國籍與雙重戶籍,不符合國籍法對國籍認同的基本精神,且恐造成國安破洞,贊同修法杜絕投機取巧。張其祿說,修法方向是正確的,既然有漏洞就要將漏洞給補起。
先提供除籍證明 再發身分證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認為,可以修正現有程序,要求中國配偶先提供除籍證明,再發給其台灣身分證。邱顯智表示,台灣與中國是國與國的關係,中配應與其他外配一樣一視同仁放棄國籍,大方向支持修法。
不過,民進黨團書記長鍾佳濱說,目前我國法律架構沒有將中國視為「另一國」,若要修法改為放棄國籍,等於是推翻現行兩岸關係條例,若以解決問題而言,應落實行政流程,確實查核中國配偶有無放棄中國戶籍較為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