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辭監委》林永頌:調查自由心證 宜修法訂界線
監委陳師孟約詢馬英九洩密案法官,引發司法界連署抗議。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認為,自由心證並非不可調查,但宜修法立定界線,以免引發爭議。圖為陳師孟在去年十二月「尖尾週記」表示,「政治冤案菜單」上,從來只有綠營政務官的案件,沒有任何國民黨官員受到不當審判的案件。(圖取自「尖尾週記」)
〔記者吳政峰、林嘉東/台北報導〕陳師孟申請自動調查承審馬英九洩密案法官,遭司法院及八成法官反彈,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昨受訪認為,自由心證並非不可調查,但宜修法立定界線,以免引發爭議;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也認為監察權可就特定面向調查司法,但須高度自律。
林永頌建議,若有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經驗法則、權力濫用」等四項重大瑕疵,顯然脫離合理範圍,一看就是事實認定有錯誤的判決,具重大故意或過失,就有事後監督的必要,立法可朝此方向思考。
林永頌舉例,被告通盤否認犯罪,法官卻在判決書上寫坦承犯罪;或明明沒有補強證據,但法官卻認定有;這些太過違反常理或經驗法則的例子,若還不能移送評鑑或監督,根本是「騙肖ㄟ」!
何俊英:政治性案件應謹慎
不過林永頌強調,監察權基本上要尊重法院判斷,否則會變成第四審,而且如果是有裁量餘地的「見仁見智」判決,則不應任意就被調查;至於量刑輕重能否當評鑑或彈劾事由,他持保留態度。
何俊英認為,監察權不可無限上綱,否則恐發生擴權爭議,建議監委若對法律個案行使調查權,應謹守「次數少」、「頻率低」、「門檻高」原則,尤其遇到政治性案件更應謹慎,避免染上干預司法的塵埃。
何俊英表示,有時一看就是「很離譜」的判決,已引發社會爭議,若交由監察權調查,反而更能釐清真相,若最後認定沒問題,可杜悠悠之口,如果判定為濫用自由心證,亦有職務法庭把關,不太可能誤判。且監院報告須向世人公開,若禁不起挑戰,監委必須為此負責。
林富貴:監委約詢法官合憲
律師林富貴指出,監委約詢法官是合憲、合法的事情,針對枉法裁判約詢法官也有前例可循,監察院是憲法賦予、唯一可以制衡法院的單位,他敬佩陳師孟勇於任事,做了憲法賦予他該做的事,面對法界反彈,陳也毫不戀棧,展現風骨。陳師孟對馬英九洩密案的法律見解有意見,本來就是可以討論的事,應是有心人士惡意曲解他的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