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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審移一般法院》法界:審判嚴謹 更能保障軍人權益

前行政院長郝柏村在回憶錄中提到,政府因為洪仲丘案,就將軍法制度廢止,摧毀軍事領導根基。圖為六年前凱道「萬人送仲丘」活動。(資料照)

前行政院長郝柏村在回憶錄中提到,政府因為洪仲丘案,就將軍法制度廢止,摧毀軍事領導根基。圖為六年前凱道「萬人送仲丘」活動。(資料照)

2019/08/09 05:30

〔記者黃捷、張文川、黃欣柏/台北報導〕前行政院長郝柏村在回憶錄中提到,政府因為洪仲丘案,就將軍法制度廢止,摧毀軍事領導根基。但此一論點法界普遍不接受,認為在非戰爭狀態下將軍事審判交由一般法院,一方面讓全民對軍隊的監督更嚴格,審判程序也較嚴謹,更能保障觸法軍人的權益。

我國「軍事審判法」雖未正式廢止,但因六年前修法將軍人非戰時犯罪改交一般司法機關處理,各級軍檢署、軍事法院也正式裁撤,使「軍審法」幾乎已無實質作用。

軍審雖未廢 但幾無實質作用

「軍審法」的變革可追溯到二○一三年間,陸軍六軍團五四二旅義務役下士洪仲丘原定於該年七月六日退伍,同月四日卻在營區禁閉室因中暑、熱衰竭等原因猝死,軍方調查後認定洪的死因與不當操練有關。

由於軍事檢察署偵辦洪案時,被質疑有諸多細節未釐清,促使數十萬民眾走上街頭發起「白衫軍運動」,最後國防部將案件移交高等檢察署與桃園地檢署偵辦,立法院也在同年八月六日三讀通過「軍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役軍人的非戰時犯罪改交普通檢察署、法院處理。

當時替洪仲丘家屬打官司的律師李維剛表示,戰時狀況特殊,政府基本上只有軍隊在運作,軍事法庭甚至也會處理一般民眾糾紛,現今司法權正常行使,若因當了軍人,觸法就得由軍事法庭審理,會有公平審判及司法權割裂行使的疑慮。

李維剛解釋,司法最大的價值就是獨立審判,但軍事法庭由具有軍人身分的法官來審判,並且受國防部管轄、被行政長官約束,審判權沒有獨立行使,難免會被外界質疑公正性,或發生像江國慶之類的冤案,現行制度反而對軍人更有保障,且實際上軍法並未廢除,法官仍能依法對軍人加重其刑。

律師尤伯祥也認為,軍法不是維持軍紀的唯一手段,而是軍中最嚴厲的懲戒,非戰時期的軍事審判權移交一般法院後,並未廢除「軍紀罰」,部隊長仍具有對部屬的懲戒權;而在非戰爭狀態下,將軍事審判交由一般法院,程序更嚴謹,也更具有審判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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