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 軍士官降階懲處 同步降俸級
2019/08/09 05:3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建立軍職人員「降階」懲罰機制,嚴肅部隊紀律,行政院院會昨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修正草案」,明定軍官、士官受降階懲罰後,俸級也依降級後的官階調整,以避免降階還能領原有較高俸級的情況。
現行「陸海空軍懲罰法」訂有「降階」懲罰方式,但礙於其他相關法令未能修正,可能出現降階後還能領原較高俸級情況。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長白捷隆表示,修正草案增訂軍官、士官受降階懲罰者,其官階俸級的換敘方式。未來受降階懲罰者,其俸級依原任官階換敘次一官階相當俸級;若次一官階沒有相當俸級者,換敘該官階最高俸級。舉例來說,若上尉四級遭降階,就是降階換敘中尉四級;若上尉十二級遭降階,由於中尉最高級別僅到十級,則降階換敘至中尉十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