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廣告未禁播 最高擬罰200萬
2019/02/28 06:00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內政部將提出公職選罷法與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對不實廣告開罰。若候選人或被罷免人認為媒體刊播廣告涉散佈謠言、不實,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法院收到聲請二日內必須裁定;媒體若違反裁定,可處二十萬元至二百萬元罰鍰。
內政部長徐國勇昨天在立法院表示,過去常見不實廣告影響選舉,澄清時選舉早已結束、傷害無從回復;法國是由法院於四十八小時內決定是否下架廣告,可以考慮比照。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江啟臣質疑,這很可能被當成選戰工具,對手一刊登廣告就提告,法院能否於四十八小時內完成查證也是問題,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