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洩密案 判刑6月定讞
2018/12/14 06:00
〔記者溫于德、曾迺強/綜合報導〕民進黨籍立委陳明文,十一年前任職嘉義縣長時,被控涉嫌洩漏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底標給特定廠商,台南高分院日前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處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陳明文昨發表聲明,對判決結果深感遺憾,強調他清白從政,一路走來始終如一,深信司法終能還給他公道,本案初始即為政治追殺案件,他絕無收受廠商任何賄賂,亦無圖利廠商,更無洩密行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另行循司法程序救濟,以捍衛清譽。
該標案工程底價六億五四○○萬元,得標的偉盟公司以低於底標廿萬元的六億五三八○萬元標下,陳明文最後被依圖利、背信、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起訴。嘉義地院一審認為檢方罪證不足,二○一二年九月判決無罪;全案上訴台南高分院後,因工程案移付仲裁,合議庭延至去年九月才宣判,陳被認定確實洩漏底價,但基於未構成圖利,改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