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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更審 旅長沈威志仍判無罪

洪仲丘案九被告刑度一覽表

洪仲丘案九被告刑度一覽表

2017/06/29 06:00

何江忠等六人減刑 且都獲緩刑

〔記者楊國文、涂鉅旻/台北報導〕陸軍下士洪仲丘冤死案,已有九名士官被判刑定讞,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前五四二旅旅長沈威志雖有過失,但不知前副旅長何江忠等人惡搞,執意趕在洪仲丘退伍前違規關他禁閉,沈無犯罪事證,另因洪家和何江忠等六名軍士官達成和解,昨判沈威志等三人無罪,也將何江忠等六人減刑,且都獲緩刑。本案仍可上訴。

更審合議庭長謝靜慧宣判後指出,洪仲丘案發生主因,是軍中不重視正當法律程序,尤其人身自由應受憲法第八條保障,本案懲處程序明顯瑕疵,嚴重侵犯人權,政府機關都應引為殷鑑。

昨日判決,沈威志、二六九旅憲兵官郭毓龍、禁閉室士官羅濟元三人均無罪,六位和解被告,包括執意將洪關禁閉的何江忠、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上士范佐憲,被依「公務員假借權力私行拘禁罪」判一年至一年半不等徒刑,均緩刑兩年,對照高院判他們兩年至三年不等徒刑,已大幅減刑。此外二六九旅士官陳毅勳,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四月,可易科罰金十二萬元並緩刑兩年。

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則對洪案更一審判決表示,國防部尊重判決。

洪案原有十八名被告,高院判決後有九人定讞,檢方不服沈威志獲判無罪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撤銷沈的無罪判決,和前副旅長何江忠等九人發回更審。

更一審期間,何江忠等人陸續和洪家和解,洪家當庭請求法官從輕量刑,唯獨沈威志堅稱無罪,洪母無法諒解。

庭長:沈無犯意聯絡 無犯罪事證

昨更審宣判,洪父、洪母、洪的舅舅胡世和和洪的立委姊姊洪慈庸均出庭聆判,被告全未出庭。謝靜慧庭長特別花了廿五分鐘,向洪家人說明判決理由。沈威志無罪部分,謝說明沈應知道士官不可關禁閉處分,有明顯過失,但未對五四二旅任何人下令要關洪仲丘,與何江忠等也無犯意聯絡;沈接獲洪的求救簡訊,還指示政戰和參謀主任約見洪了解有無其他申訴,非毫無作為,也不知何江忠等早執意要將洪關禁閉處分,因此無犯罪事證,仍判無罪。

陸軍下士洪仲丘案,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前五四二旅旅長沈威志無犯罪事證,昨判沈威志無罪。(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陸軍下士洪仲丘案,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前五四二旅旅長沈威志無犯罪事證,昨判沈威志無罪。(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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