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酒駕受懲 9成是警察
104年受懲戒公務人員違法項目
四三九名公務員受懲戒
〔記者吳柏緯、林良昇/台北報導〕去年一整年,共有四三九名公務人員因違法而受懲戒,其中以違法經營商業行為,觸犯公務人員服務法為大宗,共二六二件;其次為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共四十九人。值得注意的是,四十九個酒駕懲處案中,竟有超過九成、四十六人是負責執法的警察。
銓敘部昨提出「二○一五年公務人員受懲戒處分動態登記情形」報告。去年共有四三九名公務人員違法而受懲戒,人數為近年新高。銓敘部指出,由於去年審計部要求各政府機關清查公務人員違法兼差或經營商業的情形,並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因此受懲戒人數達二六二人,較往年多出不少。
高達二六二人違法兼差
至於往年懲戒原因排名第一的酒後駕車,去年雖退居第二,但仍有四十九件,且其中四十六人是警察。銓敘部說明,警察單位的性質是重賞重罰,只要發現酒駕的情形,都會主動送往公懲會,因此人數一直都偏高。
針對違反經營商業規定的懲戒案,銓敘部說明,若因個人身分擔任公司負責人、董監事,或擔任非執行業務相關的有限公司股東,卻持股超過十%,均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
昨日監察院通過彈劾陽明大學教授朱唯勤案,也是因違反此一規定。朱在擔任該校生物醫學工程學系主任期間,兼任醫揚公司董事,且持股二十四.九五%,監院昨通過監委仉桂美、王美玉提案,彈劾朱唯勤,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監委表示,朱唯勤於監院詢問時坦承不諱,違法事證明確;朱雖稱不諳法令規定,並未領取董事酬勞,且在獲知違法後,已於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辭去董事職務,但此僅能做為懲戒處分輕重參考,不能因而解免其違法責任。
銓敘部指出,有些被懲戒的公務人員的確是蓄意犯法,但也有些人是因不清楚相關規定,透過繼承或其他方式取得公司股份。透過這次清查及後續的說明會與人事宣導,今年的違法情形已有下降趨勢。
有法官因婚外情被撤職
此外,去年有五名法官因違反法官法而受到懲戒。銓敘部說明,其中一人因投資補習班而被改敘;另一人則因發生婚外情而被撤職與停止任用一年;其他三人則是因行為不當而遭記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