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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將臧幼俠赴港參加統戰被罰 發布聲明駁斥「起立聽中國國歌」

前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主委臧幼俠。(資料照)

前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主委臧幼俠。(資料照)

2024/10/15 17:46

〔記者吳哲宇/台北報導〕今日國防部針對國民黨前黃復興黨部主委、退役少將臧幼俠赴港出席統戰活動,涉違反兩岸關係條例一案做出裁決,決議裁罰停止領受5年之月退給與之75%。也就是說,8月20日起的5年,9萬多元的月退俸剩2萬多元可領。臧幼俠今日也透過永嘉法律事務所之委託律師發布聲明,表示毫無「起立聆聽中國國歌等行為」之事實,有錄音及錄影可資為憑,並斥國防部未能究明事實而做出處分。

臧幼俠今日透過其委任律師管道發布聲明如下:

一、茲本人頃於中華民國(以下同)113年10月15日接接獲國防部113年10月14日國人管理字第1130277527號函略以:「壹端臧幼俠君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規定之行為,本部處以五年停止領受月退休給與百分之七十五,並追繳註銷附件所示獎章及其轨照 」·········云云案。

二、查究諸前函指述本人違反兩岸人民條例乙節,要與事實不符。蓋本人已先後於113年9月25日及10月9日前往國防部所属相關單位,乃至國防部親自到會說明,並提供文字書面說明,可供參處!尤以約談及陳述意見時已明確表示全般原委,毫無所指『起立聆聽中國國歌等行為』之事實,有錄音及錄影可資為憑,不容混淆!今國防部未能究明事實,在毫無具體事證,過至處分文內猶未附具相關事證,足供互核下所為前述處分,已然違誤,若此恣意侵害本人多年軍功勳獎、清正廉明及為國為民榮辱與共之處分,難能苟同。

三、爱為確維個人權益,並示清白,當即委任律師依法提起救濟,並發表聲明如上,且訴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絕不寬貸。

國防部今日表示,國防部係依據上開條例第9條之3及第91條規定,以原服務機關立場辦理全案,經多方查證及約詢當事人核實案情,並於10月9日會同國安局、內政部、法務部、陸委會等相關機關單位召開審查會。

國防部指出,就案情、當事人陳述及委員相關意見充分討論後,臧員因出席大陸地區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確已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3規定,決議裁罰「停止領受5年之月退給與之75%,溯自行為日113年8月20日生效,已支領者,追回之;並追繳註銷渠曾領取獎、勳(勛)章(不含服務獎章、忠勤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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