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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 桃園地院告發10軍官

2014/03/21 19:51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陸軍六軍團542旅下士洪仲丘死亡案,一審經桃園地院合議庭宣判後,合議庭另針對參與士評會或公文流程的10名軍士官,依職權妨害自由等罪嫌告發並移請桃園地檢署偵辦。

10名軍士官包括542旅參謀主任張治偉、監察官蘇建瑋、資訊官趙志強、輔導長吳翼竹、上士簡芸芝、張佳雯及前269旅楊方漢、人事科代科長戴子偉、參謀主任黃文啟、政戰主任陳毅銘。

指士評會、公文流程都有問題

合議庭在審理洪案期間,10人曾以證人身分出庭,合議庭認為,洪仲丘因攜帶照相手機被查獲送入禁閉室,依照新修正的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士官是不能施以禁閉處分,542旅人員召開士評會時仍決議送禁閉,涉嫌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懲罰、假借職務上權利施行拘禁等罪嫌,269旅人員在收入禁閉時亦無視公文附件中不符規定的人評會紀錄,因此在洪案宣判後另告發這10人,已移請桃園地檢署偵辦。

洪家在審理期間曾另對542旅前人事科代理科長石永源及衛生連醫官王邵中提自訴,控告兩人分涉妨害自由、業務過失傷害罪,石永源部分審判長仍是鄭吉雄,已進入審理程序,王邵中部分仍未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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