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公務員考績法 人事總處:甲等比率不設上限
2026/03/11 06:32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行政院人事總處指出,目前已就考績法進行全面性檢視。(圖取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有公務員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檢討「公務人員考績法」,由於連署達6283人,已突破回應門檻,行政院人事總處已在日前在該平台上回應並表示,考績甲等比率不設上限,由機關首長覈實考評,並建議機關2026年考績以不低於現行甲等比率(2025年各該主管機關比率)為原則。
提案建議檢討「公務人員考績法」,包括刪除考績等第比例限制、引入多層級優良考績制度、明定無重大違失且能完成職務者原則應列甲等以上、以及對於未列甲等以上者,須提出具體事證與書面說明並載明輔導或改善措施等。
人事總處表示,經蒐整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相關提案意見,於2026年2月10日函請銓敘部提供意見,考績如何核實評量的方式,以及未來考績究竟要扮演哪些人力資源管理角色等,各界一直有多方看法。
人事總處指出,目前已就考績法進行全面性檢視,考績法修正因涉考試院銓敘部權責,該部將朝向考績依受考人實際工作表現評價、肯定承擔責任表現稱職人員,以及正向激勵公務人員追求卓越等目標,務實進行檢討。
人事總處說,考績評核攸關各機關考績評定實務作業及考績獎金預算編列,涉及整體制度變革及政府財政負擔,也牽涉跨院、跨機關權責,影響層面廣泛,將配合銓敘部研議討論修法事宜,並適時提供相關意見。如有可行共識後,將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相關修法事宜。
此外,人事總處強調,為肯認公務人員績效與辛勞,考量公務人員除積極推動新興政策,面臨國內外各種挑戰,均能展現施政績效,為激勵公務人員士氣,考績甲等比率不設上限,由機關首長審酌績效表現覈實考評,並建議機關2026年考績甲等比率以不低於現行比率為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