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違法證據送中選會!邱垂正:不具登記參選資格
2026/03/05 10:2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接受本報「官我什麼事」節目專訪表示,李貞秀「女士」明顯違反兩岸條例,不具有登記參選的資格,這是相當明確的,我們會把事實證據送給中選會,希望中選會能夠依法行政。(記者陳宇睿攝)
中配李貞秀的國籍、戶籍爭議延燒,她因「雙重戶籍」違反兩岸條例9-1條,立委參選資格大有問題,仍未放棄中國籍,在立法院擔任「黑牌」立委。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接受本報「官我什麼事」節目專訪表示,李貞秀「女士」明顯違反兩岸條例,不具有登記參選的資格,這是相當明確的,我們會把事實證據送給中選會,希望中選會能夠依法行政。
針對何時才要將李貞秀解職?邱垂正指出,「國籍法」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內政部會有這方面的認定,陸委會是兩岸條例的主管機關,我們是在李貞秀就職時,她自曝是2025年3月才把除籍證明繳回來,我們聽到那個也蠻驚訝的,也有立委向我們提出檢舉。
邱垂正談及,事實上,李貞秀是2025年3月才繳回放棄中國戶籍證明,依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你要在台灣任公職,必須有台灣戶籍滿10年才可以登記公職候選人或參選公職。
邱垂正說明,2004年兩岸條例修法建立「單一戶籍制」,兩岸條例第9-1條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設有戶籍或申領中國護照,如果台灣人民同時擁有中國護照或設有中國戶籍的話,妳做為台灣人的身分就會失去,與台灣戶籍有關的所有權利也都會喪失,包括選舉、擔任公職。
據描述,李貞秀是1999年在台灣定居,她當時取得台灣的戶籍。2004年落實「單一戶籍制」,兩岸條例第9-1條規定,原中國籍民眾必須在6個月內將放棄中國戶籍證明繳回,才不會喪失台灣人身分,但2004年時行政機關從未收到她所繳的除籍證明,也就是說「她沒有繳回」。
邱垂正進一步說,從2004年一直到2025年間,她都具有雙重身分,擁有單一戶籍才算有完整的台灣人身分,所以李貞秀2025年3月才繳回,依照兩岸條例21條,取得台灣戶籍要滿10年,顯然你就不到1年。
「從兩岸條例規範,我們認為她不具有登記參選資格!」邱垂正說,陸委會針對這些發現有向中選會表達,在選舉登記查核時,有些制度上缺漏,因為中選會查核在台灣設籍多久,可能是查戶籍謄本、身分證,並沒有註明繳回放棄中國戶籍證明的時間點。
邱垂正表示,這些還是要透過內政部戶政司、移民署再去查找,我們也積極把這個制度的漏洞補起來。不過,就李貞秀「女士」這個個案,「她就是明顯的違反現行兩岸條例,不具備有登記參選的資格,這是相當明確的」。
「我們會把事實證據送給中選會,也希望中選會能夠依法行政!」邱垂正強調,現在很多中配朋友在台灣生活,通常取得台灣身分證後,我們現在允許3個月內回去放棄原戶籍,然後把除籍資料拿回來給主管機關移民署,這樣才是完整走完轉換身分程序,這部分現在會積極落實。
邱垂正警告,如果轉換身分沒有走完,就是擁有雙重戶籍身分,有雙重戶籍的,台灣人身分一定要被註銷,當然更不用提參選登記,這是不可能的。法律是兩岸單一戶籍制,陸委會是依法行政。
對於李貞秀還在立法院內,政府該怎麼防範機密資料被她取得?邱垂正回應,根據兩岸條例,「李女士」不具有登記參選立委的資格,我們請中選會依法處理,同時彌補制度上的漏洞。至於國籍法部分,內政部講得很清楚,如果她沒有去放棄國籍的話,就不符合「國籍法」規定,有雙重國籍違反單一效忠的精神。
邱垂正表示,我們當然尊重內政部的解釋,所以不管是國籍、戶籍,對李貞秀「女士」而言,都是她必須提出證據澄清,不然政府態度就是依法行政;關於李貞秀索資,陸委會是否提供資料?接受她的質詢?邱回應,當然是配合行政院,因為行政一體,行政院長已有非常清楚說法,我們就加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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