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弊案涉收賄497萬起訴!前鄉長詹木根、秘書林惠君 被監院彈劾
2026/01/12 17:30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
監察院。(資料照)
無黨籍彰化縣議員詹木根在永靖鄉長任內,利用辦理標租案之機會,涉勾串光電開發商,並指示鄉公所前主任秘書林惠君,洩漏標租案重要資訊,以使其屬意之廠商取得標案,並從中收賄497萬800元,嚴重敗壞官箴。檢察官對詹木根起訴,求處12年重刑。監察院今表示,已於6日通過浦忠成、蔡崇義委員所提彈劾案,將詹木根、林惠君兩人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指出,被彈劾人詹木根被控在永靖鄉長任內利用辦理「彰化縣永靖鄉垃圾車停車場及鄉立棒球場停車場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標租案」、「110年彰化縣永靖鄉公所公有公用不動產土地及屋頂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開標租案」機會,透過光電開發商向得標廠商收取賄款新台幣497萬800元。
監院續指,主任秘書林惠君雖知上述2標租案應依「政府採購法」,仍依被詹木根違法指示辦理,被彈劾人詹木根及林惠君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5年1月6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蔡崇義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文案表示,詹木根及林惠君行為時分別身為鄉長及鄉公所主任秘書,卻未依法行政,不法圖利自身或他人。核渠等所為,除觸犯刑法、貪污治罪條例、採購法等規定而經檢察官起訴追究刑事責任外,另就行政違失責任上,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違失情節重大,核已構成「公務員懲戒法」受懲戒事由。
監院強調,為整飭公務紀律,及落實「刑懲併行」之懲戒法制,爰依「憲法」、「監察法」規定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