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收邱佩琳轉交600萬全都沒入黨帳 檢:你的政治獻金不是你的錢
2025/12/22 12:2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出庭。(記者王藝菘攝)
台北地院審理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弊案,今天進行第6天辯論,主題進展到侵占政治獻金、背信等罪,由柯文哲、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木可公關公司負責人李文娟等3人到庭辯論,上午檢方論告時指出,柯文哲侵占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3筆200萬、共600萬元現金捐款,3名捐款人都表明要捐給民眾黨,柯文哲卻未將錢送到民眾黨財務部入帳,檢察官舉嘉義明德行善團為例,向柯文哲強調「你的政治獻金,不是你的錢」。
檢方指控,柯文哲涉侵占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轉交的3筆600萬元民眾黨政治獻金,包括基隆市長謝國樑母親即大魯閣董事長林曼麗、文華東方董事長林命群、信義房屋創辦人周俊吉的妻子周王美文各200萬元,名字、金額與「工作簿」Excel檔案記錄吻合。
蒞庭公訴檢察官陳思荔今天指出,這3筆各200萬元的共同點,除了金額相同、都是邱佩琳轉交給柯文哲,還有一點是3名捐款人都證稱是要捐給「民眾黨」,但民眾黨財務部並沒有收到這3筆錢,柯辯稱都用於選舉,沒有進他私人口袋,但沒有任何證明;柯還辯說捐給民眾黨就是捐給他,更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陳思荔強調,政治獻金有公益性質,是基於公益性質向不特定人收取的款項,沒有財產私密性,不能用於經營公司、購買豪宅、買股票,也不能用來償還私人債務、從事營利事業,持有人沒完整的支配權,競選剩餘款必須限定使用於公益,用不完必須繳回國庫。
陳思荔指出,柯文哲於準備程序庭時曾自承說「我也不覺得是我的,就算大家捐的,也是大家的」,之後卻答辯說捐款人認為民眾黨等於柯文哲,捐給黨就是捐給他。陳思荔向柯強調「你的政治獻金,不是你的錢」,檢方並舉嘉義何明德行善團為例,將民眾捐的善款轉入私人帳戶,侵占入己,就是構成公益侵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