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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偽造文書判6月仍拚復職 矢板明夫:歐美日往往辭職、退出政壇

    2025/12/17 06:5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二審16日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資料照合成圖)

    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二審16日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資料照合成圖)

    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昨(16日)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對此印太戰略智庫執行長矢板明夫表示,針對高虹安案高等法院的判決結果,可以從3個層面來思考。

    停職中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二審今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高虹安表示,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

    矢板明夫說,首先,判決本身某種程度說明了台灣司法並非特定政黨的工具。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在野陣營長期批評司法「是民進黨的打手」,甚至出現了「司法已死」的說法。但若單從政治利益角度出發,判決是對執政黨不利的。至少顯示了法院並未單純迎合政治氣氛行事。對此,民進黨支持者若真心支持司法獨立,也應尊重判決結果。否則,只在判決對自己有利時高喊司法正義得到實現,不利時就否定司法判斷的結果,難免落入雙重標準的質疑。

    矢板明夫稱,其次,即便高虹安在貪污罪部分獲判無罪,但在偽造文書方面仍然有罪,雖僅判處6個月、可易科罰金,法律上依然屬於犯罪。從許多民主國家的常識來看,這樣的政治人物是否仍適合續任市長,本就值得社會嚴肅討論。在日本或歐美,類似情況下,政治人物往往選擇辭職或暫時退出政壇。如果未來她仍能順利回到市長位置,甚至成功連任,那恐怕也反映出台灣社會對對政治人物的要求,仍有提高的空間。

    矢板明夫指出,第三,也是更結構性的問題,在於台灣長期以《貪污治罪條例》處理助理費爭議,是否已不合時宜。這部法律源自威權時代,立法精神偏向重刑嚇阻,較少考量比例原則。只要被貼上「貪污」標籤,往往動輒7年以上重刑,不分金額大小與行為性質。這固然反映社會對「清廉」的高度期待,卻也導致輕罪重罰,甚至被利用當作政治攻防的工具。

    矢板明夫強調,並不贊成簡單的「助理費除罪化」,那樣既可能傷害助理權益,也可能加重亂象。助理費問題之所以反覆出現,正因制度本身存在考驗人性的灰色地帶。日本過去也曾面臨類似狀況,但多半以詐欺或行政責任處理,而非一律上綱至貪污重罪。這樣的經驗,或許值得台灣借鏡。

    矢板明夫補充,此時此刻執政黨僅全力阻止在野黨法案,恐怕並不足夠。更重要的,是提出一套成熟的替代方案,讓制度更透明、責任分際更清楚、處罰更符合比例原則。這不只是政治攻防,而是台灣社會能否邁向成熟法治的重要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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