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大罷免「查水表」被起訴 明良臻悄回鍋花蓮縣府任機要秘書
2025/08/21 13:32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
前花蓮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雖違反個資法案仍在一審中,但因尚未判刑,昨回任縣府簡任機要秘書。(資料照)
花蓮罷免國民黨立委傅崐萁一階段連署提議查對時,爆發花蓮縣府前民政處長明良臻查水表案,明良臻今年5月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隔天即辭職。但在罷免投票結束後,明良臻昨天又悄悄回鍋花蓮縣政府擔任10職等機要秘書。縣府人事室表示,明良臻任用機要秘書,並未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明定的消極資格,因尚未判刑確定,人事任用沒有違法。
花蓮罷免傅崐萁第一階段連署送件後,爆發「查水表」爭議,時任民政處長明良臻被檢方依違反個資法起訴,花蓮地院5月14日晚間裁定50萬元交保、配戴電子監控,隔天明良臻遞出辭呈並生效,但昨天下午就有內部消息傳出,明良臻昨已回縣府擔任簡任10職等機要秘書一職。
人事處長吳賢惠說,縣府人事任用前提都是依法依規,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明定共有11款不得任用公務人員中,第5款「需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的消極資格,因明良臻目前一審階段,但縣府簡任機要秘書共7個職缺,縣長任用,因過去只有任用6人,昨起由明良臻擔任,強調因為審理中須以無罪推定為原則。
據了解,花蓮罷免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在一階提議時,明良臻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對,引發「查水表」爭議,花蓮地檢署認為,明良臻、民政處副處長吳俊毅及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等3人,涉嫌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並對矢口否認犯行、推卸責任給下屬的明良臻建請從重量刑;花蓮地院裁定明良臻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配戴電子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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