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耀祥法律見解「失算」致停擺?NCC:於法有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人數不足半數,去年12月1日空轉至今。(資料照)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人數不足半數,去年12月1日空轉至今,有媒體指稱,NCC空轉歸因於前主委陳耀祥的法律見解,導致NCC「自廢武功」。對此,NCC回應,組織法中明定合法開會的委員人數,NCC委員人數不足、導致無法開會一事於法有據,其解釋也並非單一委員所能獨斷。
立法院去年修改「NCC組織法」,導致前代理主委翁柏宗無法延任,立法院也尚未審議行政院提名的NCC委員名單,迄今委員人數僅3人不足半數,委員會議無法正常召開,多達104項任務無法正常進行,部分業務採權宜方式,由委員諮議會議討論。
然而,近期有媒體指稱,NCC委員會無法開會,要歸咎於陳耀祥卸任前「失算」,將「NCC組織法」中第10條第3項「委員會議之決議,應以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的委員會召開門檻,解釋為「法定總額」,才種下「自廢武功」的爭議。
對此,NCC強調,組織法中明定,NCC委員必須具備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並依其專業分工,獨立行使職權,因此第10條第3項所稱的「委員總額」,是指「全體委員」,才符合前述專業、多元的精神。
此外,NCC法律事務處副處長謝佩穎指出,NCC委員會議要做成決議,需滿足法定人數規範,是從NCC成立以來就遵循至今的規定,不是任何一位委員決定怎麼解釋就行,至今NCC也秉持同樣的原則辦理委員會事務,並非外界指稱錯誤解釋「組織法」規定,自陷機關運作全面停擺的情形。
NCC特別強調,NCC是合議制機關,創會以來有關委員會議可以合法開會的法定人數,始終都是法定委員總額過半數,且關於「組織法」的解釋非單一委員所能獨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