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摸強抱路邊醉女欲撿屍 辯「怕她亂跑」判囚10月定讞

台北市信義區。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男子紀亮維3年前還是軍人時,放假在台北市信義區見一名女子泥醉躺在徒步區戶外長椅上,竟起色心伸手撫摸她胸部和下體,還強行以「公主抱」將她抱到巷口攔小黃試圖「撿屍」,女子驚醒呼救,他才鬆手,一審台北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將他判刑10月,又依妨害自由未遂罪判可易科罰金的5月刑;高等法院二審維持強制猥褻罪判10月,但將妨害自由未遂罪變更為強制罪,刑度維持5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被害女子指控,2022年5月7日凌晨3時許,她在夜店喝了1杯啤酒和2小杯威士忌,因酒醉而睡在戶外長椅上休息,睡到一半感覺到有人也側坐在長椅上,讓她的後背靠在對方身上,對方接著伸手在她身體上下游移亂摸。
被害人說,當時她尚未清醒到足以醒來反抗,只知道對方是不認識的男人,直到後來對方將她「公主抱」抱起來走路,她才甩手試圖掙脫,但對方緊抓她的手腕不放,她嚇得驚聲尖叫求救,對方才鬆手逃離。被害人當天中午酒醒後,至信義警分局報案,警方循線找到現役軍人紀男,通知到案說明後送辦,北檢起訴。
紀男坦承接近被害女子並抱起來,但否認襲胸、摸下體非禮,也沒有要強行將人抱走,將她抱離長椅是想要將她送上計程車送她回家,抓住她的手臂是要防止酒醉的她亂跑,若他真的要犯罪,不會選在人潮眾多之處下手,女方持手機拍他,他也未予阻擋,照片也顯示他跟旁邊的人有說有笑,沒有犯罪之意。
一審北院不採信辯詞,認定紀男有罪,為逞私慾利用被害人泥醉不能抗拒之際乘機猥褻,法治觀念淡薄,且被害人沒有和解意願,先後所犯2罪各判10月、5月。
二審高院認為紀男將女子公主抱、抓手不放的行為,應為觸犯強制罪,變更罪名,但刑度不變,維持10月、5月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紀男上訴定讞,紀男須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