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滿月 明起到4/19開放廠商取貨

台中新光三越明天起到4月19日開放專櫃及物流進入搬貨。(資料照)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新光三越百貨氣爆事故滿月,台中市都發局今同意業者「專櫃及物流人員取貨」的建築物安全評估結果及安全防護措施報告備查,新光三越明(14)日起到4月19日開放專櫃及物流進入搬貨,共37天。
不過,都發局指出,台中新光三越仍須封閉區域為地上11、12樓檢調調查蒐證區域,13、14樓含屋突層現場仍有玻璃碎片,不同意開放,明天起開放的區域為地下3樓到地上10樓,地下3樓為人員及物流停車,和前次申請開放樓層相同;前次開放百貨人員是由安全梯步行暫時進出取物,這次則再增加4部貨梯協助搬貨。
都發局指出,第三階段為修復至可供使用計畫,該公司尚未提出,都發局呼籲新光三越公司速提報「整體整建修復至可供使用計畫」,並於都發局備查後,依計畫修復才能申請恢復使用。
都發局說,新光三越公司此次提送的「專櫃及物流人員取貨」的建築物安全評估結果及安全防護措施報告書,針對建築物內的貨物移出所需作業範圍及使用貨梯進行安全評估,評估項目除原建築物結構、室內裝修安全、消防、瓦斯等10項外,另新增昇降機檢查,依評估結果提出因應計畫及安全維護,並依計畫設置。
都發局指出,經專業技師、建築師與中華民國建築物昇降暨機械停車設備協會等共同簽認開放區域及使用貨梯安全無虞,且已設置緊急應變中心,編列有消防組、安全防護班、救護班等,進入搬貨計畫同意備查,自3月14日至4月19日開放37天,開放館內專櫃與物流人員進館搬運貨物。
都發局補充,警察局第六分局與消防局也將共同協助此次開放作業,此次開放開放及管制區域:為地下3樓至地上10樓,採開放4部貨梯及安全梯併行方式。不開放區域為地下4至地下6樓,地上11樓至屋突層;3月14日至4月19日開放期間採不同時段,開放不同樓層方式,該時段的其它未開放樓層將封閉不得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