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議員吳銘賜質疑交通監控設施電費來自罰款 交通局:跟交安有關
高市議員吳銘賜點名多個交通監控設施使用電費來自交通罰款,質疑對交通安全有幫助嗎?交通局長張淑娟答詢說有。(記者王榮祥翻攝)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高市議員吳銘賜今質詢時質疑市府亂用交通罰款,並點名車輛偵測器、路況監視器所需電費就以罰款收入編列,這跟交通安全有關係嗎?交通局長張淑娟答詢說「有啊、都有關係」。
吳銘賜今表示,交通罰款應用於改善交通號誌、道路設計或人行道等設施,但現階段路上到處是科技執法,還老是被拿來當政績,他認為多開一些罰單,對交通安全一點幫助都沒有。
他點名像是車輛偵測、路況監視器等交通控制設備的「電費」、每年要使用罰款收入293萬元,還有公文裁決書的郵資1200多萬元,這些電費、郵資跟交通安全有關嗎,要求市府自編預算因應。
交通局長張淑娟答詢表示「有啊、都有關係」,並耐心解釋車輛偵測器就是交通流量偵測,可變標誌就是前方道路工程施工時可調整,路況監視器就是CTV,這些都在做交通管理用途。至於公文郵資也是中央規定罰款優先使用項目的其中一項。張淑娟補充,其實罰款會先繳庫,市府彙整後再編預算,但會註明這經費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