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埤鄉鄉長解職 屏縣府火速派任參議曾龍陽代理
縣府參議曾龍陽(左三)再度代理鄉長,這次任務來到新埤鄉,主要為維持鄉務並完成補選工作。(記者陳彥廷攝)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雖為民進黨黨員,但本屆選舉時並未獲黨提名,卻用「唯一支持民進黨提名」字樣布條懸掛競選,遭對方舉報涉犯選罷法後被提起公訴,案經審理,後判刑8個月定讞,屏東縣政府今天依法指派縣府參議曾龍陽代理鄉長。
曾龍陽之前才曾代理涉貪遭停職的長治鄉長古佳川一職,除維持鄉務運作外,也順利完成補選工作,不過,潘和源案因時間接近年底且接近任期近半,是格外敏感,屏縣府火速派任曾龍陽前來代理。
屏縣府指出,潘和源案經最高法院法院判決確定,縣府依地方制度法79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職務,並指派參議曾龍陽代理鄉長,今天上午在新埤鄉公所辦理交接典禮,由縣府民政處副處長楊新發主持、監誓及主計處監交,期許在曾龍陽代理鄉長帶領下,維持鄉務運作。
由於本屆鄉長任期尚未過半,因此並採派任代理制,仍是要辦理補選選出新任鄉長,因此曾龍陽除穩定鄉務外,還得全力備戰接下來的補選事宜,縣府官員坦言,補選規定要在生效日三個月內舉辦,由於最高法院於10月23日定讞,時程上的確較長治鄉當時是在古佳川自行請辭後才生效是較具時間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