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鑽女王」蘇怡誆投資彩鑽吸金5億 判9年6月、沒入犯罪所得
高院考量蘇女和部份投資人和解並賠償,今上午改判蘇女9年6月,未扣案犯罪所得5億463萬應發還被害人或沒收,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有「彩鑽女王」稱號的彩石珠寶董事長蘇怡,被控利用投資彩鑽、珠寶等名義可獲高年息投資方案,對外違法吸金約5億元,一審判決蘇女10年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時,蘇怡起初否認犯罪,稱只招攬親朋好友投資,未涉吸金不法,被多位投資人當庭怒斥「說謊」,請求重判蘇怡,並稱「判20年、30年徒刑都不夠」,高院考量蘇女和部份投資人和解並賠償,今上午改判蘇女9年6月,未扣案犯罪所得5億463萬應發還被害人或沒收,可上訴。
高院今宣判時,蘇女未聆判,無法得知其看法。另外,多位同案被告被判刑並獲緩刑。
蘇怡在台北市成立彩石珠寶公司後,因2018年成為亞太影展最大贊助商而出名,還被稱為「彩鑽女王」,曾風光一時。
檢警調查,蘇怡從2016年推出「綠橘投資」等三種投資方案,承諾投資人依投資本金,按月或季、年分期給付相當於年息5.76%至60%不等的利息,且約定期滿後可要求返還本金,吸引投資人投資。
蘇怡除了親向投資人招攬之外,也提供業務人員高額業績獎金,以總業績0.1%至30%不等獎金方式,吸引業務員招攬自己認識的親朋好友投資,還開班授課,找來專家講解珠寶鑑賞等,吸引有興趣的人投資,共吸金4.8億多元,想藉鑽石上漲時大賺一筆,不料無力支付投資人的利息,投資人發覺被騙,報警提告,蘇怡被查獲並遭收押。
新北地院審理時,蘇怡坦承有設計投資犯案,但否認吸金,但合議庭認定蘇怡利用設立門市會所、舉辦說明會、提供獎金等方式吸引投資,不法吸金約5億元,依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刑10年;其餘共犯,判刑1年至7年6月不等徒刑,其中11人獲緩刑。蘇怡、檢方均不服,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開庭傳訊蘇怡、多位被害人出庭,蘇怡否認觸犯銀行法的吸金犯行;律師團指稱,蘇怡都是找親朋好友投資,或者是親朋好友知道有此投資管道才參加投資,當時蘇怡投資都是綠橘鑽、珠寶等物,而這些珠寶都有漲價空間,不過,因出售有一些困難,而每個月要給投資人利息,一時之間付不出利息,並未違反銀行法,已和部份投資人和解。
不過,多位被害人當庭吐槽,怒批蘇怡說謊,指控蘇怡騙被害人太多錢,危害嚴重,請求高院將蘇怡從重量刑,有被害人律師質疑蘇怡根本無意和解,是以一萬元取得和解書,但事後有履約嗎?因蘇怡惡性重大,請求應從重判刑。
林姓女被害人庭後表示,蘇怡和律師團答辯內容非常荒謬,謊話連篇,大多數被騙的投資人和蘇怡都不是親友關係,都是不定的大眾,親友對象只有她公司裡面的員工,很多被招攬的被害人是透過獅子會、扶輪社、商會等管道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