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被停職 內政部:為增進公共利益、未牴觸憲法比例原則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26日一審遭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資料照)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遭判刑停職。內政部今(29)日表示,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是地方整體施政與發展的重要推手,如涉案仍能繼續執行職務,恐對政務推動產生不良影響,停職是為增進公共利益,並未牴觸憲法比例原則,也無違背憲法保障工作權意旨。
內政部說明,憲法對人民權利的保障,在合於憲法第23條所定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等要件時,自得以法律為適當之限制,不管是憲法第15條還是第23條,服公職不只是權利也是義務,憲法第23條有明確規範,也就是牽涉到很明顯的公共利益的時候,應按照第23條憲法比例原則予以規範。
內政部補充,地方制度法第78條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規定的目的,是考量涉案的民選地方行政首長雖判決尚未確定,但已影響國家及人民對其之信任,若繼續執行職務恐對地方政務的推動產生不良影響,因此以法律明定應暫時停止其職務。
另,針對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內政部說,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由上級自治監督機關審酌當事人事實情況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及涉違法失職程度等,裁量得否發給半數俸額的決定。
內政部表示,考量高虹安市長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且尚無因停職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之顧慮,因此,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決定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符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規定。
對於高虹安稱,原本想將半薪捐出來作新竹的急難救助,內政部認為,慷國家之慨捐作公益,不符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維持基本生活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