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顏寬恒涉貪起訴 張之豪「這句話」與謝國樑共勉
市議員張之豪。(資料照)
郭顏慧/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貪污案宣判結果今(26)日先後出爐,顏遭判7年10月、高則是7年4月。對此,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之豪表示,「有沒有錢」(快不快樂),從不該是判定是否貪污圖利的標準,需要錢的人也可以很清廉,不需要錢的快樂成年人也可以很骯髒,與謝國樑市長共勉之。
張之豪在臉書PO文表示,今天有兩個宣判,顏寬恒貪污被判7年10月、高虹安貪污被判7年4月,他們需要這些錢嗎?他們各自都已經很有錢,都不需要,可是他們還是拿了不該拿的錢。
張之豪直言,所以,基隆的謝國樑市長之前的「快樂的成年人論」,也就是「因為很有錢,所以不需要更多錢,因此不會貪污圖利」,這個比喻,恐怕有待商榷,「有沒有錢」(快不快樂),從不該是判定是否貪污圖利的標準,需要錢的人也可以很清廉,不需要錢的快樂成年人也可以很骯髒,與謝國樑市長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