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信許智信貪污判12年「敗壞公務人員形象」 林姿妙吐2字後快閃
以林姿妙名義誆騙6500萬元,宜蘭縣政府專員許智信(中)涉貪污等罪判處12年。(資料照)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以縣長林姿妙助理名號,在外誆騙募資與借貸,詐騙金額達6500萬元,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宣判,許涉犯17罪,依貪污等罪判處許智信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法官更批評,許利用職務機會詐取鉅款,嚴重破壞國家典章,敗壞公務人員形象至鉅。林姿妙面對媒體詢問,僅說「謝謝」未回應。
宜蘭地院表示,許智信受宜蘭縣政府聘用擔任公共造產基金「僱用專員」,辦理縣政府公共造產相關業務,屬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其後又因支援縣長室,對外彰顯其為宜蘭縣長秘書、助理、縣長團隊駐區宜蘭市專員。
許智信代表或陪同宜蘭縣長聯繫、瞭解基層、參與宜蘭縣境內活動、即時反應民眾訴求,竟利用職務上綜理上開業務機會,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110年6月至112年9月26日間,在宜蘭地區以有未公開之政府採購標案可投資名義,向10名被害人收取款項,致10名被害人各自陷於錯誤,陸續交付款項。
宜蘭地院指出,許智信明知其積欠高利貸無力償還,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分別於112年1月至9月18日間,另向7名被害人佯稱有投資案可供投資方式,詐欺被害人交付款項。
後因17名被害人聯繫不到許智信,許自112年9月28日起無故曠職,被害人報警處理始知受騙。
宜蘭地院表示,許智信為填補在外所欠巨額債務,已無還款能力,恣意利用職務上機會之便,訛稱有政府採購標案可投資獲利,或佯稱有一般投資案可獲利,以此方式詐取鉅款,嚴重破壞國家典章,敗壞公務人員形象至鉅。
法院指出,許犯後矢口否認具有公務員身分,未能全部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再考量許智信犯罪所生危害重大,詐騙金額高達6500萬元,暨許智信所犯各罪行為期間、詐騙金額、還款情況等節,就許智信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10罪,刑法詐欺取財罪共7罪,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