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愛的小手」虐童致殘案 竹縣府消極處置被糾正
新竹縣3歲男童遭生母張女及同居人陳男以「愛的小手」虐打致殘案,監察院公告糾正並檢討新竹縣政府,並同時促請彰化縣政府、衛生福利部檢討改進。(資料照)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2022年底震驚社會的新竹縣3歲男童遭生母張女及同居人陳男以「愛的小手」虐打致殘案,陳男今年二審被判處8年6月徒刑。監察院今(26)日公告糾正並檢討新竹縣政府處理男童及其母張女保護案多項缺失,並同時促請彰化縣政府、衛生福利部檢討改進。
2022年11月底彰化縣兒虐案震驚社會,3歲男童與其母張女不堪男童生父長期家暴遷居彰化,卻又遭張女及同居人陳姓男子暴打重傷致殘。對此,監察院今日公告糾正新竹縣府在分別處理男童及張女保護案的缺失,包括在多次訪視不成、社工發現男童雙腿多處瘀傷並回報後,未積極請求警察機關查訪,也未及時召開跨轄個案研討共商對策,錯失保護男童的契機。
調查負責人監察委員葉大華表示,新竹縣府在兒保個案訪視調查遇到困難時,可依法請求警察機關尋查,新竹縣府對男童及張女皆已開案分別提供兒童及成人保護服務,10月兩人搬遷至彰化縣後依跨轄原則持續負責管轄一個月,然而竹縣府委外家處社工11月16日終於成功與張女視訊訪談,當時就已發現男童雙腿多處明顯瘀傷,也旋即進行責任通報,竹縣府卻未能及時啟動警察機關親訪機制,也未即時與彰縣府召開跨轄個案研討,竟只遲至11月28日,也就是男童受虐重傷送醫隔天才函請彰縣府協助調查。
監院調查報告亦指出,除跨轄合作機制失靈外,竹縣府雖將張女及男童列為高危個案,但面對張女接受服務意願低、不易聯繫,未能運用跨網絡機制共同研議有效策略及分工合作模式進入案家排解問題,甚至曾於2021年8月以「兩造和平相處,未再有暴力情形」草率結案,足見其消極處置之疏失,因此糾正並要求新竹縣府通盤檢討,同時促請彰化縣府、衛福部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