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擴權法案覆議案 行政院會今通過後正式提出
行政院會今天臨時變更議程,在院會中討論事項增列國會擴權法案覆議案,院會通過後,送經總統核可,再移請立法院覆議。(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國會擴權法案,相關函文昨(5)日送抵政院。據了解,昨天下午收到立法院函文後,政委林明昕就召集相關會議,一路開會到深夜,行政院會今天臨時變更議程,在院會中討論事項增列國會擴權法案覆議案,院會通過後,送經總統核可,再移請立法院覆議。
據指出,行政院從昨天下午收到立法院函文後,政委林明昕就召集相關會議,一路開會到深夜,由於之前立法院在混亂中三讀通過,雖然有相關資料,但仍須逐一仔細比對相關條文。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表示,已於昨(5)日14時許收到立院函文,行政院長卓榮泰並已請政委林明昕儘速邀請學者專家,詳細審視條文、進行討論,並研議是否依照憲法程序提出救濟。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依照時程推算,行政院必須在6月14日前提出覆議。而覆議案須經行政院會,極可能安排在13日的例行院會,但也可能會特地召開臨時院會,院會通過後還要經總統核可,再移請立法院覆議。
此外,憲法增修條文也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分之1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至於覆議若未果,是否會走釋憲途徑。行政院日前強調,如果覆議得到立法院的正面回應,就沒有釋憲問題,而若要釋憲,也須三讀條文正式生效後,政院才會針對生效的法律研議是否提及釋憲,且可以提釋憲的單位不只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