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啟臣:別把一般公務機密當國家機密 不樂見外交部告立委製造衝突
針對國民黨立委徐巧芯遭外交部提告洩密一事,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今天強調,政府不能把一般公務機密當作國家機密;他也說,行政機關對立委提告是在製造行政立法衝突、升高對立,非常不樂見。(組合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針對國民黨立委徐巧芯遭外交部提告洩密一事,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昨表示,密件分為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與行政院文書處理核定的不同,效果會不一樣。江今天強調,兩者嚴謹程度有別,不該混淆,不能把一般公務機密當作國家機密;他也說,行政機關對立委提告是在製造行政立法衝突、升高對立,非常不樂見。
江啟臣指出,國家機密相關核定的標準與規範,明顯與依據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核定的機密不同,兩者性質有別,嚴謹程度有別,不該混淆,不能把一般公務機密當作國家機密。而是否構成洩密,仍有待司法認定。
江啟臣表示,該機密的核定若有為了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或為了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而核定的情形,自始就不是機密,就沒有所謂洩密問題,而是外交部違法。這點司法未來也必須要清楚查出給社會交代,「我們不能讓行政機關一再利用核定公務機密來避免監督」。
江啟臣說,對於外交部對立委提告,基於憲政體制,立委有監督質詢之責,行政部門有誠實說明義務,行政機關對立委提告是在製造行政立法衝突、升高對立,非常不樂見,也恐怕讓國內問題影響到國家的外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