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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藍營偷渡美國藐視國會概念擴權 翁達瑞:毀憲亂政

旅美教授陳時奮發文怒批國民黨提案的藐視國會罪。(資料照)

旅美教授陳時奮發文怒批國民黨提案的藐視國會罪。(資料照)

2024/05/01 23:55

黃筱薇/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國民黨團擬聯手民眾黨團強推擴大聽證調查權及修法增設「藐視國會罪」的話題近期受到熱議。美國西華盛頓大學(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講座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今天(5/1)直言,「藍營這個提案就是毀憲亂政的行為,這種表現的國會被人民吐口水剛好而已!」

旅美教授陳時奮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國民黨立委提案增訂刑法的藐視國會罪,主謀者為『不懂憲法的憲法學者』翁曉玲,還有『貪污坐牢的總召』傅崐萁。翁曉玲提議在刑法141條增訂藐視國會罪,若行政官員接受質詢時有拒答、拒提供資料,虛偽陳述、或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得處3年以下徒刑;傅崐萁的版本把規範對象擴及公司法人與團體,資料提供時限只有5天,刑期最高3年。傅版的罪行包括官員反質詢,得處6個月以下徒刑。翁曉玲與傅崐萁的提案就是胡鬧,除了違反憲法之外,還打亂了政府體制」,

陳時奮指出,「美國聯邦與州的司法體制都有藐視法庭罪,在司法調查與審判的過程中,人民有作證的義務,拒絕傳訊、作證、或提供資料皆構成藐視法庭罪。美國的聯邦政府還有藐視國會罪,屬於藐視法庭罪的延伸,當國會開啟行政調查時,也算準司法權的行使,官員與人民不得拒絕國會的傳訊,否則就構成藐視國會罪。美國的藐視法庭屬輕罪,刑責最高1000美元罰款或6個月徒刑。事實上,企業或個人拒絕傳訊作證的例子時有所聞,理由不一而足,包括避免自證己罪的緘默權行使」。

「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國家,國會擁有行政調查權,為了確保調查權的行使,聯邦法條才有所謂的藐視國會罪。問題是,我們的憲政體制是五權分立,行政調查權歸屬監察院,既然立法院沒有調查權,那就不應有拒絕傳訊的藐視國會罪。若翁曉玲與傅崐萁要增訂藐視國會罪,那就要先修改憲法,廢除監察院,並將調查權轉移立法院。翁曉玲與傅崐萁這兩個憲法草包,竟然提出一個違憲的法案。」

他接著說:「翁曉玲與傅崐萁提議的藐視國會罪,要放在刑法141條。翁曉玲與傅崐萁不只是憲法草包,連最基本的法律素養都沒有。理由有四,首先,美國的藐視國會罪適用所有公民,因此法條放在聯邦法,而且是輕罪,刑責包括6500美元以下的罰款或4個月以下的徒刑;第二,翁曉玲與傅崐萁的藐視國會罪,針對的是行政官員,卻放在適用全體人民的刑法,而非適用個別群體的特別法」。

「第三,刑法141條的罪名是意圖侮辱公務員,若翁曉玲與傅崐萁的提案獲得通過,日後法庭將有『公務員意圖侮辱公務員』的刑事案件;第四,翁曉玲與傅崐萁的提案將藐視國會變成3年徒刑的重罪,而且罪行定義模糊,極易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最後陳時奮怒批,「翁曉玲與傅崐萁偷渡藐視國會的概念,企圖擴張立法權,踐踏行政權。我不認為這項法案可獲得三讀通過。就算法案可以通過,也會成為笑話,窒礙難行。翁曉玲與傅崐萁提出藐視國會罪,就是毀憲亂政的行為。這種表現的國會被人民吐口水剛好而已,被行政官員藐視算太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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