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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節前夕 藍委推勞基法七大修正提升保障

立委游顥(右起)、牛煦庭、吳宗憲、黃建賓29日舉行「勞動節七大勞動新法推出,藍委共同捍衛勞工權益」記者會,會前合影呼口號。(記者塗建榮攝)

立委游顥(右起)、牛煦庭、吳宗憲、黃建賓29日舉行「勞動節七大勞動新法推出,藍委共同捍衛勞工權益」記者會,會前合影呼口號。(記者塗建榮攝)

2024/04/29 10:26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勞動節將至,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吳宗憲、黃建賓、游顥今日召開記者會,共同推出勞動基準法七大修正,內容包含「試用期法制化」、「自願離職強迫禁止」、「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義務」、「欠薪通報義務」、「欠薪得強制執行」、「休假召回成本補償」及「天災勞工退避權」等新修正制度,盼提升勞工各方保障。

牛煦庭指出,勞工試用期是為了輔助勞工適應新職場環境,但目前勞基法針對勞工試用期沒有明文規定,導致很多雇主不只沒有提供職訓和考核,還利用試用期佔勞工便宜,將新增勞基法15之1條,將勞工試用期法制化,包括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雇主必須在試用期提供勞工職訓等,幫助勞工適應職場。

吳宗憲表示,現行勞基法條文還有許多地方有待改進,像是雇主不想支付資遣費,可能會用強迫或誘騙的方式,要勞工簽自願離職書,勞工一旦簽署,未來如果想走法律途徑,為自己討回公道,很難站得住腳;或是離職時勞資雙方不歡而散,雇主經常會故意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導致勞工無法請領失業給付,失業給付看得到領不到,因此推動修正勞基法第17條及第19條,禁止雇主強迫或誘騙勞工簽署自願離職書,如果勞工非自願離職,雇主也不可拒絕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讓勞工可以順利請領失業給付。

游顥表示,他推動勞基法第27條及第27條之1修正案,盼解決雇主惡意欠薪及惡性倒閉,導致勞工領不到工資的問題,雇主不僅有未按時給付薪資的通報義務,法案也賦予主管機關在雇主欠薪時,有強制執行的法源依據。他強調,按期給付工資是勞工的基本生活權,法案的提出有助於建立更完善的勞工保障,讓勞工在遇到僱主欠薪時,能夠即時得到應有的支援和保護,不至於頓失所依。

黃建賓表示,他提出勞基法第40條修正案,要求當雇主於勞工休假時緊急召回出勤,雇主應必須負擔召回勞工的交通費等額外成本,包含車票、機票及其他支出,避免雇主濫用緊急召回,讓勞工能夠放心安排假期活動;另,勞基法第40條之1則是新增勞工退避權,當出現天災導致勞工通勤有危險性時,勞工可以拒絕出勤,保障勞工的權益。

牛煦庭、吳宗憲、游顥、黃建賓4人強調,這次修法是集合4間立委辦公室研究能量推出的大部法案,修法的範圍涵蓋入職、在職、離職等各個勞動階段,通過後可望提升勞工權益保障;未來法案一讀後也將會積極聯繫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協助排審法案,盡早審查,盡早通過。

國民黨立委黃建賓、吳宗憲、牛煦庭、游顥(由左至右)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推出勞動基準法七大修正,提升勞工各方保障。(記者林欣漢翻攝)

國民黨立委黃建賓、吳宗憲、牛煦庭、游顥(由左至右)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推出勞動基準法七大修正,提升勞工各方保障。(記者林欣漢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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