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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鄰居小三3年半 被妻抓猴竟落井下石

陳婦涉與鄰居同居長達3年半,被橋頭地院判賠遮羞費。(記者鮑建信攝)

陳婦涉與鄰居同居長達3年半,被橋頭地院判賠遮羞費。(記者鮑建信攝)

2024/04/23 21:4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陳姓婦人在丈夫死後,與認識十多年鄰居宋男有染,時間長達3年多,宋妻竟被蒙在鼓裡不知情,憤而提告求償,宋男偷吃後還落井下石,說陳婦曾要求他離婚,橋頭地院簡易庭因而判陳婦賠償10萬元遮羞費。

據了解,宋男與小三陳婦位於岡山區住處,雙方相距不到200公尺,並為認識10多年的鄰居。

據宋妻指出,陳婦丈夫過世後,她便與其夫開始交往,甚至曾同居生活,時間長達3年半,後來才被她察覺,認為認陳婦侵害配偶權,要求賠償20萬元精神撫慰金。

陳婦應訊雖坦承與宋男同居,但強調當時不知他有家室,否認侵害宋妻權益。

證人宋男則說,兩家距約150至200公尺,兩造夫婦互有往來,曾一起去夜市遊玩,同居期間陳婦知道他有家庭,還曾要他離婚。

橋頭地院岡山簡易庭據宋姓夫婦等人證詞,判決經營餐飲的陳婦,賠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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