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美琴自用酒通關符合規定 財長:沒有特權、不是走私
對於前駐美代表蕭美琴運回酒品一事,財政部長莊翠雲今說明,駐外人員申請帶回自用酒品免許可執照及衛生查驗,「沒有特權、不是走私」。(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網傳前駐美代表蕭美琴運回酒品等要求准許免於查驗,財政部長莊翠雲今表示,駐外人員帶回自用酒品不須申請進口酒類許可執照及衛生查驗,但超過1公升就要課稅,去年駐外人員就有55件,蕭美琴也依規定申請,「沒有特權、不是走私」,目前貨還沒有進來,待報運進口時海關會按規定處理。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審查「娛樂稅法」修正草案等,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賴士葆等關切蕭美琴返台帶回酒品一事。莊翠雲說明,攜帶酒類進來超過1公升都要課稅,駐外人員奉調回國攜帶自用物品通關,不須申請進口酒類許可執照及衛生查驗,所有駐外人員都適用,去年就有55件。
對於蕭美琴運回自用酒品等,莊翠雲答詢時表示,但外交部行文財政部有附清單,酒類23瓶、15.1公升,超過1公升要課稅,海關查驗也按規定處理,目前貨還沒有進來。財政部關務署長彭英偉則表示,駐外攜帶酒品回國,數量0到30瓶都有可能,目前最多大約40瓶。
民進黨李坤城則質詢:「蕭有沒有特權?是不是走私?」莊翠雲回應,「沒有特權、不是走私」,去年駐外人員就有55件。李坤城表示,這是認知作戰,公文不知如何流出的,她按規定申報,超過1公升還是要繳稅,但520前相關假錯訊息很多,相關單位要第一時間澄清,要去查公文如何流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