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提報涉機密人員赴中管制名單 陸委會:立院應加強規範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記者謝君臨翻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11)日於立法院公聽會上表示,陸委會對於國會監督的調查及聽證權沒有意見,但立院涉及外交及國防機密的相關人員,出國或前往中國應該要提報,不過立院至今未曾提報過需要管制的人員,站在陸委會的角度,對於相關人員出國管制及赴中管制的相關行為,應該加強規範。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舉行「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並防範機密外洩危害國安」公聽會,梁文傑列席說明。
梁文傑於會中發言表示,陸委會比較擔心的,是國會監督調查聽證所接觸到的機密,是否有外洩的問題,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對特定人員出國進行管制,對象包括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及涉及國安機密或業務之人等,未納入立委,但直轄市長和縣市長會接觸機密的可能性,遠不及立委。
梁文傑說,立委或立院涉及國安及機密業務的人員,照理說立院應呈報或提列相關人員名單,就立院處理的業務上,譬如說: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秘密會議、機密預算等,但從相關資料來看,至今立院未曾提報過需要赴中管制的人員。
梁文傑也提及,監察院擁有調查權,也會接觸到國防外交機密,監院都會向陸委會提報管制人員名單。監院目前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提報26人,離職未滿3年列管 12人,政務人員16人、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提列44人。
梁文傑說,監院的做法是只要公文列為機密以上的陳辦人員、核定機密人員,都會列入納管範圍,包括監委、調查處、業務處、外交國防委員會的工作人員等。
梁文傑強調,從陸委會角度,不會對立院審議國會聽證調查範圍有特別意見,但希望能夠同時制定立院觸及國防外交機密時,相關人員出國管制及赴中管制等行為應加強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