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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陳宗彥未過引熱議 監院:只問證據、無關顏色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資料照)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資料照)

2024/03/21 20:48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控違法失職案,監察院日前彈劾不成立。有媒體報導「陳宗彥8次性招待彈劾不了」、「監察院辦藍不辦綠」等,監院今(21日)發布新聞稿強調,監院行使憲法賦予的彈劾職權,均經過嚴謹的調查、提案及審查程序,本於勿枉勿縱原則,審慎審查,只問證據,無關顏色,期待各界尊重監院依憲法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陳宗彥於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被控接受業者不當性招待、並接受行賄。監委王美玉、林國明、蘇麗瓊今年2月20日提案彈劾,但監察院彈劾審查會以2:11票彈劾不成立,全案於3月13日上網公告,引發議論。

對此,監院今發表4點聲明,首先,凡公務人員經監委調查後,認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監委經2人以上提議向監院提彈劾案,由提案委員外的監委9人以上審查時,是就其彈劾案文及違失事證妥為審查,倘其案文、違失事證有欠具體、充分或其證據能力不足,審查委員投下反對票乃屬當然,陳宗彥彈劾案自不例外,此均屬監委獨立妥慎行使彈劾權的核心範疇,不受任何干涉,各界允應尊重。

其次,案關通訊監察譯文是台南地檢署偵辦一起妨害風化案所取得的內容,並非針對陳宗彥案件的監聽譯文。另,南檢偵辦陳宗彥等是否涉犯貪污案件,業經行政簽結在案。

第三,按監察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1項規定,彈劾案經審查決定不成立,提案委員如有異議,應自通知送達的翌日起10日內提出,逾期未提出異議,原審查決定不成立確定。本案提案委員未於10日內提出異議,本件彈劾審查不成立的結果確定,本院於今年3月13日公告審查決定書。

最後,對於違法失職的公務人員提案彈劾,是監院重要職權之一,也是對違法失職公務人員最嚴厲的責難,自當謹慎為之,也需有足夠的證據力;其行使是否妥適,不僅攸關監察權功能的發揮,也嚴重影響被彈劾者的名譽與權益。

基此,監院行使憲法賦予的彈劾職權,均經過嚴謹的調查、提案及審查程序,本於勿枉勿縱原則,審慎審查,只問證據,無關顏色,也期待各界尊重監院依憲法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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