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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法助斯馬庫斯部落土地就地合法 保障現有88棟建物

為保障泰雅族鎮西堡及司馬庫斯部落既有的土地使用,內政部今(21)日於部務會報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草案,修法後,地方政府可主動進行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內的使用地檢討並協助合法化,保障部落既有的88棟建物。(資料照)

為保障泰雅族鎮西堡及司馬庫斯部落既有的土地使用,內政部今(21)日於部務會報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草案,修法後,地方政府可主動進行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內的使用地檢討並協助合法化,保障部落既有的88棟建物。(資料照)

2024/03/21 17:01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為保障泰雅族鎮西堡及司馬庫斯部落既有的土地使用,內政部今(21)日於部務會報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草案,修法後,地方政府可主動進行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內的使用地檢討並協助合法化,保障部落既有的88棟建物;同時也配合交通部輔導既有露營場合法化政策,將農業資材室高度從3公尺修正為4公尺,估可有效輔導300家露營場。

內政部說明,此次修法主要是參酌2019年公告實施的「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泰雅族鎮西堡及斯馬庫斯部落」,輔導2017年5月16日前存在該計畫範圍內的既有建物土地使用合法化實務經驗進行修正。

內政部表示,為解決現有原住民特定區域計畫內,因既有建物密集導致無法個別依照建蔽率留設法定空地的情形,此次修法新增地方政府可主動辦理使用地變更,經部落同意後,可依實際狀況將毗鄰多筆土地合併成為一筆基地,做為法定空地保留的計算基礎,必要時也能辦理地籍分割等作業,以保障既有的88棟建物及其土地合法化。

此外,考量部落人口成長、防災及產業發展等需求,這次也增訂地方政府可會同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指定原住民保留地的合宜發展區域,經部落同意後,由鄉(鎮、市、區)公所依照實際需求,擬定興辦事業計畫、開發計畫或其他相關計畫,並循開發許可、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或農村再生程序辦理,以解決公共設施、耕作、建築等用地不足情形。

農業資材室高度修正為4公尺 估可輔導300家露營場

內政部指出,這次也配合交通部推動露營場申請納管需要修正附表,將農牧用地作為露營場使用的衛生設施及管理室高度,依多數合法農業資材室高度,由原本3公尺修正為4公尺,以利既有露營場申請合法化,經交通部觀光署評估,預計可有效輔導300家露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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