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道交條例修法 10項微罪限縮不予民眾檢舉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施行後,對於10項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等。
交通部表示,去年6月30日道交條例修正施行後,對道路交通安全有改善成效,2023年全年死亡人數已較2022年下降。但因同時放寬民眾檢舉項目及增加記點項目,致案件量暴增,1年內累計達12點即吊扣駕駛執照,各界反映已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並造成警察機關執法量能龐大負擔,有檢討修正必要。
去年修法,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46項擴增至59項,此次修法再限縮10項,1200元以下微罪不予民眾檢舉,包括: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此外,根據修正草案,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不予記點。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