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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駕駛撞到後照鏡肇逃挨罰3000元 法官因這原因判免罰

台中市一名林姓女子,去年擦撞另一輛子後照鏡未停車處理,被開了3000元肇事逃逸罰單,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罰單撤銷。(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市一名林姓女子,去年擦撞另一輛子後照鏡未停車處理,被開了3000元肇事逃逸罰單,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罰單撤銷。(記者陳建志攝)

2024/02/25 16:49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林姓女子,去年1月開車行經北屯區時,擦撞到停在路邊的汽車後照鏡後,沒有停車處理,事後接獲警方通知認定肇事逃逸,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開罰3000元,林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雖然行車記錄器有拍到碰撞時有「砰」一聲,但她以為是後座小孩在玩發出的聲音,法官勘驗影片後,發現林女當時表示「什麼聲音啊」,採信林女不知道有撞到車的說詞,撤銷罰單。

判決指出,這名林姓女子,去年1月19日早上開車行經北屯區時,擦撞1輛停在路邊汽車的後照鏡,林女沒有停車處理,警方獲報查出林女車籍,依未依規定處置逃逸,裁處罰鍰新臺幣3000元、吊扣駕照1個月、並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林女對於裁處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聲稱不知道有擦撞到其他車子的後照鏡,直到返家後才發現車子的後照鏡有損傷,但隨即接獲警方的聯絡電話,強調無肇事逃逸的故意,並說雖然當時有聽到聲音,但因車窗緊閉,後座幼兒也時常吵鬧、拍打,以為是小孩發出的聲音,才沒有下車察看,並說自己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可申請理賠,根本沒有肇事逃逸的動機。

林女並提供車上行車紀錄器影像,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勘驗行車紀錄器,發現林女車子行經肇事路段,並擦撞到該輛停在路邊的汽車後照鏡時,確實有發出「砰」的一聲,除此之外並未見車輛有發生顫動、停頓或其他因碰撞產生阻礙車輛行進的狀況,林女並脫口而出:「什麼聲音啊?」不過並無停車動作,車子仍持續穩定前進。

法官認為,勘驗影片後發現,當場聽聞的擦撞聲沒有很大,和車內的人手持物品敲打音質差異不大,林女主張以為是後座小孩發出的聲響,因而未下車察看並非無可能,因此請求撤銷原處分,為有理由,判決罰單撤銷,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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