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案判緩刑 黃永昌:沒貪污沒洗錢、感謝法院還清白

新北市議員黃永昌助理費案被判緩刑,他感謝法院證明他沒貪污沒洗錢。(記者翁聿煌攝)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黃永昌被檢方起訴從2009年起詐領助理補助費,金額達2028萬元,檢方在2020年間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黃永昌;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助理費非挪為己用,不構成貪污,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年、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200萬元,黃永昌表示,感謝法院調查認定他沒貪污、沒洗錢,未來會依法申報助理費。
黃永昌表示,地方選區因為幅員廣大,規定的助理人數6至8人根本不夠,他服務各區的聘用助理人數多達10餘人,所以用固定的6個助理名義申請助理費補助後,再分給所有的助理,金額不足的部分還由他自己貼補。
黃永昌說,此案被檢方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他和太太等人,所幸經法院詳查,證明他並沒有將助理費中飽私囊,沒貪污、也沒洗錢,總算還他清白,未來他申報助理費會依法辦理,避免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