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專屬經濟海域修正 中國抽砂船越界抽砂可沒收
中國籍「華益9號」抽砂船。(資料照)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為遏止中國抽砂船越界違法抽取我國海砂,立法院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違法抽砂所用船舶或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皆可沒收。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立委莊瑞雄等十七人提案「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增列「違法抽砂所用的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以避免犯罪行為人主張所用的抽砂船或器具非屬其所有規避罰則。
中國漁船越界捕撈或採砂船越界作業的情形嚴重,根據海巡署統計資料,2017年至2021 年,共驅離中國抽砂船5328次。其中,2017年兩次、2018年73次、2019年多達605 次,2020年更暴增到3991次。
直到2021年初立法院修正通過「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明定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採取土石者,最重可關7年、罰1億元,當年抽砂船越界次數銳減為665次,去年降至224艘次。
不過,莊瑞雄提案說明指出,海巡署去年查獲一件中國籍「華益九號」抽砂船違法盜砂,卻因無證據證明船主為共犯,不符供犯罪所用物品須屬「犯罪行為人」要件,因此法院撤銷抽砂船的沒收判決。
海委會副主委兼海巡署長周美伍日前於內政委員會說,抽砂船越界,明顯就是要違法抽砂,在利潤極高的抽砂產業中,若沒收該工具,更可讓犯罪者付出高昂代價。周美伍也指出,專精法自2021年修正通過後,違法抽砂船的數量也逐年遞減,若輔以沒收船隻等懲處,可達遏阻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