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文君豪宅爭議 國產署:租地合法但「承租人不姓馬」
週刊指控國民黨立委馬文君住700坪莊園,豪華木屋可能是違建。(民眾提供、本報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媒體報導,國民黨立委馬文君位於南投埔里的豪華莊園蓋在國有地上的違建。對此,國產署表示,經查該建物於民國87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並繳清使用補償金者,根據「國產法」42條,符合國有地出租規定;至於是否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或屬於違建,須由地方政府認定,已發函請地方政府釐清。
根據「國產法」第42條規定,「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得逕予出租。國產署 表示,馬文君豪華莊園於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存在,承租人已提出相關證明,並繳納使用補償金,因此符合國有地出租規定。
不過,國產署也指出,該國有地「承租人不姓馬」,即承租人不是馬文君;至於承租人與馬文君的關係,國產署也不清楚。國產署也表示,至於該建物是否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或屬於違建,屬於地方政府權責,須由地方政府認定,已發函地方政府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