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保羅僑中性騷案受害者調職降薪 王鴻薇:徐佳青已不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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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僑委會日前爆發巴西聖保羅僑務中心性騷案,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協同受害者歐姓副主任父母、受害者委任律師柯晨晧召開記者會,指控委員長徐佳青秋後算帳,僑委會內部性平專案小組會議日期甚至還沒確定,就將性騷案受害者調職、降薪,痛批僑委會知法犯法,人前主持公道,背後捅刀,簡直心狠手辣,顯然徐佳青已不適任委員長。
王鴻薇直言,10月2日她就召開記者會指控徐佳青吃案,11日當事人再次提出正式書面申訴,19日派令就出來,還要求當事人一個月內到職,不但從薦任7~8變成薦任6,還降職、減薪將近11萬,僑委會成為委員長私心報復工具,徐佳青之心更是路人皆知,請問僑委會是這樣對待性騷擾當事人嗎?委員長及相關主管都不用下台或停職接受調查嗎?
受害者歐姓副主任也錄影表示,僑委會人事室在立委召開記者會的外部壓力下才著手召開性平會議,在巴西時間10月11日提供詳盡的申訴資料給人事室後,不到半天收到緊急通知,再過幾天就收到正式「將本人調台灣」的派令,要她一個月之內回台到僑委會報到。而被徐佳青確認為「性騷擾犯」的張希賢,經過了大半年,此時此刻他還在巴西聖保羅,原來徐佳青厭惡「舉報」和 「申訴」遠遠大於「性騷擾」案。
受害者的父母更沉痛表示,「我們好好的一個女兒,高高興興的去巴西做外交工作,才幾個月就被上司性騷擾,被欺負,申訴的案子還被主管吃掉,最後竟然還要被調回台灣?」她被性騷擾,騷擾她的人過了大半年人還在巴西,然後竟然是要被處罰、被調回來?請僑委會和政府給一個合理滿意的答覆。
受害者委任律師提到,無論「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6條、「僑務委員會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第16條及「外交部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均明確規定,「 不得」對申訴人處以「解雇」或「調職」等不利處分,沒有任何但書,徐佳青違規情事重大,會協助當事人向保訓會及相關單位申訴,也會與當事人針對非法調職抗爭到底,拒絕接受僑委會的報復性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