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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策會告高虹安背信 北檢公布不起訴理由

新竹市長高虹安任職立委時,被告發涉詐領助理費、資策會控告高涉背信案。(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任職立委時,被告發涉詐領助理費、資策會控告高涉背信案。(資料照)

2023/08/14 12:01

首次上稿11:33
更新時間12:01(新增資策會回應)

〔記者錢利忠、徐子苓/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任職立委時,被告發涉詐領助理費、資策會控告高涉背信案等,台北地檢署今針對助理費案將高虹安等5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至於背信案,檢方認定資策會所提的專利,並非高於其職務上所發明,也查無高侵害資策會的權利,而相關契約爭議純屬民事糾紛,此部分今將高不起訴。

對此,資策會回應表示,背信部分與貪污不是同一事實;因此,有關背信後續是否透過聲請再議救濟,資策會需要再評估。

關於資策會控告高虹安背信、詐欺一案,北檢不起訴的理由提及,高虹安至美國出差期間,確有從事資策會主管所交辦的工作、提交出差報告,說明工作成果,難認高有何施用詐術領取差旅費或薪資的情況。

北檢認為,資策會內部主管,當時均知道高虹安同時在辛辛那提大學出差、工作及就學,且高於2012年至2014年間的考績評定結果分別為優、優及特優,難認高於出差期間同時進修博士學位,有造成資策會損害的情況。

不起訴理由還包括,高虹安未因投資科智公司而取得不當利益,且科智之後未能按備忘錄,簽立總計1500萬元授權金的授權契約,是因技術變遷快速、科智公司資金不足等因素所致,與高無關。

高確是經資策會主管,指派至資策會間接持股的科智公司,從事輔導工作,高在科智公司所從事的工作,即屬其為資策會工作的一部分,且高未領取科智公司的薪酬,難認定高有兼職的情形;而高赴新加坡參加頒獎典禮,獎盃上亦刻有資策會的英文,足以認定高參加典禮,亦是為資策會領取獎項,從事提升資策會聲譽的工作,高因此向資策會支領差旅費,難認有背信的行為。

最後,本案發明專利並非高在職務上完成的發明,且該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登記為科智公司,查無有侵害資策會權利之處,資策會所指,應屬於資策會與科智公司之間的授權契約爭議,屬於民事糾紛。

針對資策會控告高虹安背信一案,資策會指控,高虹安於2008年7月14日至2018年5月14日,任職資策會副工程師、專案經理、組長等職,從事技術研究、輔導廠商等工作;卻於2012年至2013年,利用前往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洽談技術合作、研發的出差機會,在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卻未依規定說明出差行程變更一事,使資策會仍支付薪資72萬8920元及差旅費72萬7904元給高。

資策會提告指出,高虹安曾組團隊,於2014年參加資策會所舉辦的創業競賽,並獲得優勝,獲頒獎金200萬元,後來顏姓團隊成員成立科智企業,並與資策會簽立「科專研發成果授權契約」,約定科智公司支付授權金500萬元,取得資策會的技術,授權期間為2014年9月24日至2017年9月23日,且科智公司另與資策會簽署合作備忘錄,約定雙方擬於2014年至2019年間,簽訂授權金總計1500萬元之「科專研發成果授權契約」。

資策會指控,高虹安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於授權契約簽立後的3年內,投資科智公司40萬元,且科智公司事後未能支付備忘錄預定的授權金1500萬元,造成資策會受有損害。

此外,資策會還指控,高虹安未依照資策會同仁會外兼職辦法,申請在科智公司兼職擔任業務處處長,卻於2015年10月14日至18日,以科智公司業務處處長身分,出席在新加坡舉辦的「2015年度M2M新創公司獎」頒獎典禮,並向資策會請領差旅費4萬4003元。

科智公司於2016年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行動製造管理和優化平台」發明專利,該發明是使用資策會授權的技術,其衍生的專利權,應歸屬資策會;高虹安卻將自己登記為專利發明人、科智公司為申請人,並經智慧財產局核准科智公司為該發明專利權人,造成資策會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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