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限穿窄裙 空姐怒控遭「職場性別歧視」:落後韓國10年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1)日向國家人權委員會遞交陳情書,直指國內航空公司限制女性空服員上機執勤穿裙裝涉及「性別歧視」,性平觀念甚至比南韓還落後10年。(記者楊丞彧攝)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性別平等工作法昨修法通過,然而落實職場性平仍是漫漫長路。其中,女性占多數的空服員代表今(1)日赴國家人權委員會陳情說,國籍航空公司包括中華航空、長榮航空與星宇航空皆強制女性空服員上機穿著裙裝,並要求化妝儀容等規定,不僅是職場性別歧視,也是在「物化女性」。空服員提到,南韓韓亞航空早在10年前就被裁定,限制女性穿裙裝且不得戴眼鏡是「性別歧視」,希望台灣在職場性平上「不要輸韓國」。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日向國家人權委員會遞交陳情書,現職空服員、工會常務理事林昱嘉表示,對於女性空服員,多數台灣國籍航空皆未提供裙裝以外的制服選擇。然而,她們每年上線訓練或是復訓飛安流程時,都是穿褲裝的運動服或工作服接受逃生安全訓練、操作滑梯等。然而,女性空服員上機執勤時,卻被要求穿窄裙、高跟鞋與絲襪,這在有緊急狀況要協助逃生時相當不利,也不夠安全,公司也都知道。
林昱嘉說,當今國際間都在提倡性別平權的制服,希望我國可以從國家單位做出裁定,讓航空公司提供員工更多元的選擇,並讓職場的性別不平等制度逐漸退場。
另外,林昱嘉也提到,無論長榮或華航的空服員都以女性居多,但她們常會遭遇懷孕留職停薪後復職的不平等對待,因此害怕申請育嬰留停。留停後回歸職場所面對的不友善,包括過去累積的績效或表現中斷、升遷受阻甚至不友善的班表等,都是常見問題。她期盼透過人權會的裁定,讓更多女性員工在職場上勇於追求更好的表現,而不僅限於外觀、妝容或服裝,女性的專業不應受限於外貌條件。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理事李瀅也說,台灣航空業的職場性別平等觀念落後其他國家,追根究柢原因在於航空公司將女性空服員的外貌當成商品行銷。當年華航換制服時,設計師甚至還說出「制服就是要引人遐想」這種話。當現在各界都關切要打造友善女性的職場環境時,希望相關規範不要淪為文字遊戲,卻讓企業能在實務上進行規避,因此呼籲人權會儘速做出認定。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周聖凱說,行政院常說我國性平表現是亞洲第一,但在航空業的表現上卻是遠遠落後於其他國家。2013年時,韓亞航空是當時南韓僅存一家限制女性空服員穿著裙裝的航空公司,該年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裁定韓亞航空的規定涉及「性別差別待遇」,讓韓亞航做出改變。而直到現在,台灣主要航空公司卻都仍對女性穿著褲裝進行限制,不僅是嚴重的性別歧視,更有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精神。
周聖凱也提及,行政院在2014年就表示,要求女性員警只能穿裙裝執勤是性別歧視,修改相關規定,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範。因此,他也呼籲國家人權會做出裁定,別讓航司權力凌駕於政府之上。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葉斯勝表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2011年就通過,2012年開始施行,可惜過了10年依舊有企業堅持女性員工要穿裙裝,挑戰我國法律。桃產總呼籲人權會儘快認定航空公司作法違反CEDAW公約跟施行法,讓國內職場環境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