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不能投票被監察院要求檢討 疾管署強調依法執行
疾管署副署長曾淑慧說明監察院關於疫情期間確診者投票權意見的回應。(疾管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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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者不能投票影響6萬508人! 監院要中選會、衛福部檢討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去年11月26日九合一選舉規定,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確診者要在家隔離,不能出門投票,監察院促請中選會及衛福部檢討改進。對此,衛福部疾管署表達尊重並感謝,但也強調相關隔離規定於法有據、依法執行。
疾管署說,依去年九合一選舉的防疫規定,為防治COVID-19疫情擴散,自行快篩陽性、無須住院隔離個案,應在家隔離不可外出,但並無進行電子圍籬管制。
疾管署說明,相關政策主要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第1項規定進行隔離,通知書也載明確診者隔離期間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就包含留在指定處所禁止外出。若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違反規定,可依該條例第13條規定,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疾管署指出,COVID-19為極其罕見的全球流行性百年大疫,相關防治工作幾無前例可循,我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2020年初成立以來,迅速邀集相關領域頂尖專家學者,參酌世界衛生組織、美國疾病管制中心等國際指引,以嚴謹的科學與數據研究分析,滾動調整防疫政策,並持續改良防疫指引,提供各界參考。一切努力只求能夠讓台灣相比世界各國經濟影響更小、傷害程度更低的情況下度過這次疫情。
另外,對於外界質疑醫療人員「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的案件審議及補助資訊,疾管署也解釋,補助範圍隨不同疫情階段而異,經考量疾病特性明確程度、治療方法有無、防疫物資到位情形及疫情狀況等因素後,對於去年2月之後確診的申請人,如症狀輕微、無肺炎徵候、未住院治療或未使用抗病毒藥物,認定為不具補助辦法所定的傷病要件。截至今年7月15日,審議小組共受理791件申請案,其中審議補助125件,核給補助金額累計1225萬9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