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恒「告發自己」 律師:他的目的就是想為復出鋪路
針對朱學恒「告發自己」,律師陳宇安回應,「他的目的就是想為復出鋪路,說什麼停止公開活動,但他之前幾年靠各種造謠抹黑不知道賺了幾千萬,怎麼可能捨得放棄。」(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控訴名嘴朱學恒性騷擾,朱學恒12日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自己」,對此律師陳宇安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他(朱學恆)的目的就是想為復出鋪路,說什麼停止公開活動,他之前幾年靠各種造謠抹黑不知道賺了幾千萬,怎麼可能捨得放棄。」
陳宇安昨晚於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表示,這2天很多人問我朱學恒自己告發自己在法律上是什麼意思?首先說明法律層面,所謂告發,即被害人或有告訴權者以外之第三人,知他人有犯罪嫌疑,得以言詞或書狀將犯罪事實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舉發,俾得偵查究辦;所謂自首,即犯罪人在未被發覺前,以言詞或書狀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自述犯罪事實聽候裁判。
陳宇安指出,朱學恒不是被害人,而且他不是「知他人有犯罪嫌疑」,而是自己就有犯罪嫌疑。刑事訴訟法裡面可以告發的人就是被害人跟第三人,沒有加害人自己去告發自己這種事,「有人說他是經高人指點去自首,因為自首可以減刑,高你個大頭。」
陳宇安解釋,自首必須是在還沒有人發覺犯罪嫌疑人是誰之前,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自述犯罪事實,但鍾沛君都把犯罪過程跟加害人是誰講得這麼清楚了,且朱學恒根本沒有自述犯罪事實,反而避重就輕講一堆幹話,根本不符合自首要件。
陳宇安說,朱學恒你做了什麼自己很清楚,不然當初也不會願意寫切結書,在告發狀裡面寫什麼希望司法還原真相,適當補償被害人,「真他X噁心到死,真相你自己知道是什麼,要補償受害人你為什麼不自己補償?」
陳宇安認為,朱學恆的目的就是想為復出鋪路,「說什麼停止公開活動,但他之前幾年靠各種造謠抹黑不知道賺了幾千萬,怎麼可能捨得放棄。他就是要靠這些手段維持曝光度,他的告發狀內容看起來毫無悔意,一點都沒有覺得自己做錯,任何人、任何政黨、都不應該再給這個人任何機會」;她最後直呼「還好我魔戒買英文的,不然現在就整套拿去燒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