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輝縱火釀9死5傷「確定逃死」 侯友宜:要受害者家屬如何接受
李國輝案最高法院維持更三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無期徒刑定讞,侯友宜對此表示,對這樣的判決結果感到遺憾。(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緬甸華僑李國輝6年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出租公寓縱火,造成9死5傷慘劇,法院4度判處死刑,然而高院更三審認為李國輝是「間接殺人故意」,量刑應與「直接殺人故意」有所區隔,去年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維持更三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無期徒刑定讞。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稍早在臉書嘆「這要那些悲痛欲絕的受害者家屬們,如何能接受?」
侯友宜表示,五年前中和這場火警,晚間8:37分接獲報案,9:14分撲滅火勢,還是挽不回9死5傷的慘劇。犯嫌明知公寓裡還有其他住戶,卻為了口角、報復,不顧他人生命安危,在唯一通道上縱火,害死9條無辜人命,簡直是對生命的藐視與踐踏,震驚了整個社會。當時罹難者家屬表示,「如果說他殺了9條人命,都還能夠讓他在這個社會的話,這個社會就要亂掉了。」這是家屬們頓失最親愛家人的悲傷,也是對社會的沉痛喊話。
侯友宜指出,然而等待多年判決結果卻令人失望,法院一改先前死刑的判決,改判無期徒刑,並經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而定讞。其改判的主要理由竟是因為兩公約法規定「情節最嚴重之罪」才可判處死刑,而法院將「情節最嚴重之罪」僅限於殺人的直接故意,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則刻意排除。
侯友宜續指,這也就是說,縱使行為人明知其縱火行為會害死別人也在所不惜,但因為無辜9名罹難者不是他目標傷害對象,非直接故意,便不屬於「情節最嚴重之罪」,更不能判處死刑,這叫人如何信服?我國刑法主觀構成要件的故意行為中,不確定故意明明就是故意態樣的一種。
侯友宜認為,試想,在美國屢屢發生持槍隨意掃射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如果僅因非直接故意而認定為非「情節最嚴重之罪」,要如何嚇阻犯罪、怎麼能符合人民期待呢?
侯友宜提到,自己曾說過,「這個社會,總要有些基本的底限,有些事情,就是不能做,做了就要付出代價,付出大家覺得公道的代價」,安居樂業是所有人民心中最深切的期待,對這樣的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儘管仍期待司法是公正的,也相信法院不會特別偏袒任何一方,只是當法院的見解與一般社會通念漸行漸遠時,法院與人民的距離也愈來愈遙遠。
貼文曝光,有不少網友留言「真的沒有顧公理,家屬不服的」、「沒天理」、「恐龍法官」、「法官玩文字遊戲,讓受害者家屬無所適從」。不過也有網友稱「你才離新北市市民越來越遠!所以恩恩不無辜嗎?被性侵自殺的林○○不無辜嗎?過勞死的金山小編不無辜嗎?被警察毆打的百姓不無辜嗎?你現在還是新北市市長,這些都是發生在你任內,你居然都不吭聲。」